北流镇向日葵旅游协会章程。

北流镇向日葵旅游协会章程。

北流镇向日葵旅游协会章程。

北流镇向日葵旅游协会章程。

(姓名和职务)
第 1 条 本观光协会的名称为 "北流町向日葵观光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北流町政府内。

目的
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北流町以向日葵为基础的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推广,并为产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业务)。
学会应开展以下活动,以实现第 2 条规定的目标。
 1. 促进旅游和宣传旅游景点
 2. 保护和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
 3. 促进旅游设施的发展
 4. 促进环境美化运动
 5. 调查和研究旅游项目
 6. 规划和推广旅游项目
 7. 与省内旅游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8. 实现协会目标所需的其他活动。

(成员)。
该协会的成员包括北佐町农业合作社北流分社、北流町工商会、北流土地改良区、绯刈之乡商店协会、北流町建筑业协会、龙拓亚协会的特别成员以及支持该协会目标的组织和机构的普通成员。
2 协会的支持会员是支持协会目标的个人。

(干事)。
本协会有以下主席团成员
 1 主席
 2. 两位副主席
 3. 九名董事
 4. 两名审计员

(任命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成员应在大会上从成员中选举产生。
(2) 按照上段规定被任命担任任何职务的人,在其不再担任公会官员职务时,应被视为已辞去该职务,其该职务的继任者应被视为已被任命为公会官员。

(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第 7 条 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但不排除连任。
2 以替代方式任命的官员的任期应为其前任的剩余任期。
3 官员任职至其任期届满及其继任者就职为止。

(职责)。
主席应代表学会,主持学会事务并主持会议。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缺席或丧失能力时,按照主席先前确定的顺序履行主席的职责。
3 理事负责审议和推动协会的业务。
4 审计员负责审计协会的事务和账目。

(顾问)。
第 9 条 本会可设若干顾问。
2 顾问由主席经董事会表决后任命。
3 顾问可参与学会的重要事务并发表意见。

(会议)。
学会的会议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2 股东常会每年在营业年度结束后举行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在主席认为必要时举行。
3 主席在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4 执行委员会由秘书长在必要时召集。

(有待大会表决的事项)。
大会应审议并决定以下事项
 1. 业务计划和收支预算
 2. 业务报告和收支报告
 3. 职权范围的变化
 4. 与收取会费有关的事项
 5. 除上款规定外认为必要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票)
大会的决定应由出席会议的会员国过半数作出,如票数相等,则由主席作出决定。

(秘书处和工作人员)
学会应设立秘书处。
2 秘书处有以下工作人员,由主席任命
 1. 一名秘书长
 2. 一名副秘书长
 一些秘书
 4. 几名秘书处工作人员

(门部会)。
秘书处应设立以下专门小组委员会
 1. 业务小组委员会
 公共关系和宣传分委员会
2 技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由秘书选举产生。
3. 技术小组委员会的分工如下:
(1) 各业务组应负责与下列事项有关的工作
  (i) 有关向日葵节的规划和宣传事宜。
  (ii) 与规划和促进旅游业有关的其他事项。
  (iii) 有关旅游项目调查研究的事项。
(2) 广告与宣传小组委员会负责与下列事项有关的工作
  (i) 有关促进旅游 yiden 和旅游景点的事项。
  (ii) 与旅游资源调查研究有关的事项。

(财政年度)
协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支付费用)。
协会的开支由会员费、补贴、捐款和其他来源支付。
官员或雇员因公出差时,其差旅费应代为支付。
除本规则与条例外,主席应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其他必要事项。

补充条款
本规则和条例于 2007 年 4 月 16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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